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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同居2年分手,男方说彩礼不要了,女方有录音,还可以要求反还彩礼吗?法院会支持吗?

婚姻家庭
2023-10-25 09:04: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二是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 你好,彩礼 没结婚哪来的彩礼啊 就是普通的钱,如涉嫌隐私,可与我电话沟通。
  • 那要看是不是赠与,如果成立则不予返还!
  •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必须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订婚在我国只是男女双方及家庭缔结婚约的一种习俗,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订婚彩礼则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如果订婚后,女方提出退婚,意味着结婚的目的条件未达成,这时的赠与从法律上说也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是应该退还彩礼的。
    当然,如果是男方提出退婚,可能还要考虑到当地习俗的问题。此外,男女双方在婚前的同居行为是相互自愿的表达情意的方式,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不能因为同居后分手而索取身体损失、青春损失之类的赔偿,这些在我国法律中都是没有的。
  • 以下情形可以不予反还彩礼: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四、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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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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