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不可以继承。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经营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承包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去世的,该承包人的家庭成员属于同一户口簿可以续包,该承包人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子女的户口不在本村的,就不是该村村民,不能续包。
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死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解决人地矛盾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下列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也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来解决,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的权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