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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您一下,我是农村的户口,小孩跟母亲落了城市户口,我现在跟妻子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给了我,我可以把孩子的户口随同我的落户到农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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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15:35: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描述可以把孩子落到您名下。
  • 您好,可以把孩子落到您名下
  • 户口不需要跟着抚养权,双方自行决定即可。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可以不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走,但是最好将户口转移到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麻烦。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子女的户口与抚养权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在离婚时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无法协商,则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考虑的是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哪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等,一般不考虑户口情况。如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确定了子女归一方抚养,则户口可落户在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那里。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 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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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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