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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房子赠予儿子后加儿媳名字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23-10-19 10:45:3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只要取得受赠与方同意是可以加女方姓名的
  • 你好,房子现在已经过户给儿子了么?
  • 男方同意后,是夫妻共同财产。
  • 可以的,可以去办理加上名字
  • 婚后赠与的房子,再加上名字,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赠与性质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予行为,并且赠予已经完成。如果是子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归谁要分情况对待:
    1、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孩子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该房产为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个孩子名下;
    3、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赠与的房子,再加上名字,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赠与性质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予行为,并且赠予已经完成。如果是子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归谁要分情况对待:
    1、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孩子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该房产为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个孩子名下;
    3、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父母协议单独赠与儿子的房儿媳加名字有用的。若已经变更房产所有权,且儿子与儿媳协商一致,添加姓名的,应视为以书面形式约定个人财产归共同所有的情形,应认定为共同房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赠与协议签订后以及实际履行,现在房产属于儿子个人所有,如果要增加儿媳的名字,需要所有者即儿子同意。
  • 全款购买的房屋,只要产权人同意加名,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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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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