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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我家动迁,共11人(实际为9人,其中两个独生子女加两人)共分得71平米(住宅面积)的两套三房一厅,超出部分用现金购买.我与父母、爷爷和表姐(知青子女)分得一套三房一厅。表姐在1995年已经结婚,男方有婚房并住在男方家中。1998年爷爷过世,2006年父母想买下现住房,表姐提出要该房子建筑面积的六分之一的现价房款(约合10万左右,市价为60万左右),1996年搬入该房时房价为每平1800元。2006年该套房子买下的价格为37000元左右。表姐当初户口回沪时,爷爷曾写过担保书(担保书在民政部门),经后房子所得与表姐无关。

行政纠纷
2006-03-11 10: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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