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师你好,一个朋友向我借钱,承诺支付利息,写了借条,利息没写在借条上,十年了,过程中支付过部分利息,可六七年了就没再支付过任何费用,也不接电话,请教我这情况起诉有用吗?

债权债务
2023-10-17 14:53: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什么时候开始不接电话的,最后一次联系是什么时候,那时候认账吗?
  • 你好,可以咨询的,大体说一下
  • 他人拖欠利息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民间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也不予支持。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就按借款人写的借条数量按银行利息起诉,法院是支持按借条数量+银行利息返还的,不支持高利贷的利息。但是你要注意:民间借贷的债务期限是两年,过了期限就难些了,【除非你是律师就有办法】
    不怕的,就是你借的是高利贷,尽管不合法,但是借钱是事实,法院可以按借条数量+银行利息支持返还的,不支持高利贷的利息而己。
    不明白可以Q我;740754325
  • 欠利息不还可以起诉,但是利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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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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