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的
债务纠纷,建议起诉处理。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人民法院认为此类
借款合同可以视为成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可以将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且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