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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女朋友借钱,他给我了,他说不用还了,后来分手了,我就把他删了,他又来找我还钱,这合理吗,然后聊天记录也没有了,只有转账记录

债权债务
2024-04-28 15:47:3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女朋友自愿赠与给您的就不用还
  • 你好,上述情况,对方有权主张追回
  • 那你可以去拿着转账记录要求赔偿
  • 能不能证明是情侣关系和赠与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如何认定,一般来说, 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
    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
    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感情结束后,也不能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法律分析:如果有转账记录和对方借钱的聊天记录也可以当做证据,所以钱可以要回来,需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所以说银行及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都是可以作为起诉证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法律分析:如果有转账记录和对方借钱的聊天记录也可以当做证据,所以钱可以要回来,需要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所以说银行及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都是可以作为起诉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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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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