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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乙肝体检报告泄露是不是侵犯隐私权

人格尊严
2023-10-15 09:08: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的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一、职工体检报告是否属于个人隐私
    1、职工体检报告是属于个人隐私。但是公司应当有保护员工身体隐私的义务,包括体检报告的结论。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公布或向无关第三人透入员工的体检报告。个人隐私被别人泄露应当及时报警,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形是什么
    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患者的名誉权和个人信息等隐私,应当受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保密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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