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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治疗后,还留在原公司原工作岗位工作,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吗

劳动纠纷
2023-10-15 21:20:55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5级至10级工伤,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才能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您 好,有没有赔偿,可以申请医疗跟伤残补助金,不辞职的话只有就业补助金没有
  • 你好,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离职后申请
  • 你好,你是咨询民事案件吗。可以详谈
  • 你好,要解除劳动关系时才可以申请。
  • 您好,我稍后给您来电解答。
  • 你好,这是看案情的相关判定
  • 医疗补助金是可以申请的
  • 法律分析: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社保局支付。如果社保局没有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首先看单位是否提交了申请,如果提交了,要等到下个月才能由社保局打到单位帐上,然后由单位转给你个人。
    你当然可以带上伤残鉴定证书和身份证去社保局工伤科咨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向社保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保局提出,时限为收到社保局核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最初作出核定决定的社保局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职工对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在自收到核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社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 法律分析:要求社保机构申请。而且该员工想要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有前提的: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法律分析:要求社保机构申请。而且该员工想要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有前提的: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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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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