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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把生产车间承包自然人,自然人雇佣的员工发生工伤单位有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23-10-15 20:07:4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工资的发放是单位发放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责任
  • 您好,该员工发生工伤的,由工厂承担工伤责任。
  • 可以去人社局认定工伤的
  • 如果情况属实,工厂负有赔偿责任。建议与工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在厂里上班期间受伤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 员工受伤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有责任的。可以索赔或者补偿的。
    这种一般认为存在两个可分离的行为,第一个是一个运输合同,该合同在你送到收货地时已经结束了,你这个情况和运输合同无关。
    第二个是一个劳务关系(收钱帮人卸车)或者帮工(不收钱帮人卸车)的行为,如果是劳务关系,那看受伤是谁的责任,如果是你自己的问题那没有赔偿,如果是货主或是第三人的责任,你是可以找货主要求赔偿的;如果只是免费的帮工,那么被帮工人要进行赔偿,赔多少要看过错的程度,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就是货主明确说过让你别卸车)
    那就不会有任何赔偿,但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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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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