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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去世不知道银行存款信息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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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20:13: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查询的。第一,如果找到了逝者的银行卡,并且也知道密码,就可以直接去银行把钱取出来,或者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把钱转走。第二,如果找到了银行卡或者存折,但是不知道密码,这时候也不要着急,先去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然后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证明》,并开出《存款查询函》,然后拿着《存款查询函》到银行查询,如果查询到有存款就可以直接取出来了。
    第三,如果确定逝者在银行里有存款,但是没找到银行卡和存折,也不知道到底是在哪家银行存的,这会稍微有点麻烦,不过也可以解决。先去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然后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证明》,并开出《存款查询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一)银行是不能直接查出存款人是否死亡的。原则上是家属已经向派出所申报死亡,如已申报死亡并注销户口,银行会要求存款人的继承人持死亡证明去柜台办理相关事宜。
    二)人死后多久银行会知道,这并没有固定的时间标准,只要继承人拿着遗嘱或公证书前往银行,就可以把银行里的钱取出来。
    三)如果是记名存款的,当存款人意外死亡,银行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其继承人。
    但如果是不记名的,那么银行不会通知存款人的家属,因为银行也不知道存款人家属的联系方式,所以逝者家属应该找到存款人留下的银行卡和信用卡,到银行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申请继承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4)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手续按与我国公民存款相同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具体规定办理。
    (5)继承人在国外,可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正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过户支取手续。
    (6)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家所有。
    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 法律分析:首先,家人要查询已故的亲人在哪些银行账户中有存款。2019年4月19日,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如下: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身份证;如果有遗嘱,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公证遗嘱、本人身份证。
    都可以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也就是说,继承人准备了以上证明材料之后,可以向任一家银行查询已故存款人的存款,看存款人在某一家银行有无存款。
    查询的内容不仅包含银行存款,还包含银行自己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最有代表的就是银行理财产品。对于银行代销的金融产品,银行应该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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