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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耕过的土地

征地拆迁
2023-10-10 21:42: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土地被侵占应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复耕地指恢复耕种的土地。为什么会出现土地复耕呢?土地复耕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耕种的状态。
    土地复耕在20世纪50年代末称其为“造地复田”。随着时代的发展,土地复耕即土地复耕后的用途不再仅仅是种植农作物,也可以植树造林,进行水产养殖,或是作为建设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三十四条 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 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
    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规定
    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第五条土地复垦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
    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
    城市规划区内,复垦后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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