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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还在世可以进行产权继承公证吗

继承
2023-10-10 15: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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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还在世可以进行产权继承公证
  •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应递交公证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法律分析:可以办理财产继承公证。财产继承公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应当产生的产权证书的原件,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银行存折,股权证书等等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火葬的证书,取消家庭帐户或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等;未注销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还应当提供。
    二、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
    2、父母是否已经死亡,如果还活着,应当写明父母的姓名;
    3、被继承人配偶的姓名(未婚的人表示他或她是未婚的);配偶死亡的,应当写明死亡时间,以及配偶是否是原配偶;没有登记的,应当写明原配偶和原婚姻所生子女的姓名;
    4、被继承人有总数的孩子,不管是否采用,孩子们的名字,如果孩子已经死了,死的时候,他们是否结婚的时候他们的死表示,如果他们结婚了,他们的配偶和孩子的情况应当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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