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6月14日通过中介与房主签定一租房合同,2房1厅,租
金1050元/月。当时交了两个月押金,一个月租金。
7月12日房主打电话说房子要卖了(还是原来中介介绍的),在
办理手续,叫我从下月房租就不用打过去了(转到银行帐户的)
,他叫中介帮我另外找房,到时候给我一定的补偿(电话口头,
也有在中介那边说过给我补偿)。接下来差不多一个月,中介给
介绍的房子都不合意,而且房子过户手续没办理完,中介那边说
不急着要我搬出去。直到:
8月13号,房东打电话说8月19号新房主要过来,叫我搬走,我跟
房东说好16日结帐,
8月14日,我终于从别的中介那看中一套房子,
8月16日, 房东没过来结帐,我打电话过去,他说没时间, 再月下
周一结帐,即8月20号
8月18日,我搬家了.
20日,房东没给我结帐
21日, 我打电话催,房东说要把水电等费用抄表结算.
22日,我把水电等结算完,打电话给房东,对方说本周内结算.
本周内无音讯.
27日,我再次催房东一起结算退钱, 房东说把钱打到我银行卡,他
的结算方法:
2个月押金+1一个与租金-2个月租金+我帮他房子维修的费用
300=1050+300 (他没提到补偿问题了)
但我觉得应该多给一个月的违约金(合同第9条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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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有专业人事回呢???其实我的情况跟他的一样,但是好象还没有得到他的要求.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今年4月份通过中介与一物业签定了一份为期1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为1300元,中介费为650元,当时我交纳了1个月的房租及两个月的押金,另外交了1000块的合同满后的复原金(因我的需要,对该房屋进行了改造,并签定了改造确认协议).
7月18日房主打电话说房子要卖了,在办理手续,叫我马上找房搬家,当时我向他提出应给我改造房子产生了费用一定的补偿(我改造时发生的费用大概3300元左右),因为他是物业公司,也是代理业主出租房子的,他说要跟业主商量,但是一直都没有回信,我也一直没有搬离,同时也忘记交纳房租,他也从未提醒我交纳房租,在8月份的时候,我又问他们房子装修补偿的问题,他们说业主现在又不确定卖不卖,让我继续租下去,同时也没有提醒我们交纳房租,直到9月初,物业突然到我房子来说"业主已经把房子卖了,要我马上搬家,要不停水停电,我马上找到物业处,我向他们提出了我的看法:
1、让我搬家可以,但是必须要给我时间,不能说要搬就搬的,因为我找房子也要时间的
2、在我搬家之前,应就我装修房子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3、我在租这个房子的中介费应该他来承担。
他们给我的答复是:时间可以相应推后,但是费用方面只给予中介费方面的补偿,至于房屋装修的费用不给予考虑。他说是房东那边的说的,我当时说不管房东那边怎么说,我是与你物业签定的合同,什么事肯定是与你物业协商,他们说没有办法,后来他那房东自己打电话给我,让我9.18号前搬房,至于补偿的就给我补偿两个月的房租,也就按他们违约处理,给我补偿2600元,我想也不想因为这些跟他们麻烦,所以就答应他们了,房子也搬出来了,但是到我搬了房子之后,他们又说这样的方案不行,要重新谈,
现在他们说我两个月没有交纳房租,我属于违约行为,至于我所装修花费补偿问题,他说与合同完毕后我修复所要发生的费用相抵,我没有接受,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修复责任,因为是他们中途要求我搬离的,但经过几天的协商,他最后说最多只能给我1000元的补偿,要不让我看着办,我认为补偿1000元太不合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想知道的问题如下:
1、当时我与物业签定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因为签定合同时业主不在场;
2、我从7月份到9月份的房租未交是不是象他所说的属于违约行为;
3、我所主张的要求补偿我装修费及不承担修复是不是合理,应该得到法律保障;
4、我现在已经搬离,他应该给我的补偿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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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办,最好把合同复印件给律师看.周兴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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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