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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提交离职申请,邮件发送,一级领导批准,邮件内容大致为“批准,请二级领导批准”,二级领导未回复。然后公司人事办理离职时遗漏,9月份发现办理离职,9月28发放了离职证明。期间公司系统可正常登陆使用并正常发放工资。现追回4-9月份发放工资,需要返还吗? 现手中有利条件只有4-9月份的在职证明。法律层面支持申请劳动仲裁吗(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3-10-13 16: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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