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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停被拖走后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合理吗

行政纠纷
2023-10-06 12:18: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既然您违停,可以要求对方拿出相应的法律依据,如果对方的依据不合理,就可以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停导致机动车被拖走不需要缴纳拖车费。机动车驾驶人违停,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一、车违停被拖走拖车费一般多少
    1、车违停被拖走一般不需要交拖车费。车违停会处以罚款20-200元,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有哪些拖车费不用交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
    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
    3、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 法律分析:
    1、违停被拖走要及时去处理,不需要交拖车费和停车费了,有国家财政补贴了。
    2,事故拖车的话30天内不需要停车费,但拖车费分白天和夜里,城市和郊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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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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