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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认可行政处罚书能作为法庭直接证据吗

行政纠纷
2024-06-04 09:00: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认可不代表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及证据效力。
  • 可以。行政处罚书属于书证,经法庭审查属实可作为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书证是证据的一种,经法庭审查属实后,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被告虽不认可,但不影响其作为证据的资格。
  • 可以。法庭会审查行政处罚书的真实性等,如审查属实将作为定案依据。被告可提供反证,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以证明处罚书存在问题或违法情况,从而影响其证据效力。
  • 被告不认可时,可申请法庭审查。法庭会对行政处罚书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若符合证据要求,将作为定案依据。被告也可提供反证,以证明处罚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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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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