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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辞职不满30天就走不给工资这个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3-10-01 16:32: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提前三十天通知是劳动者合法解除合同的程序,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此对抗不给工资。
    追问:那还没满30就走也不合法吗
    解答:不一定要满三十天,如果你有提前给单位打招呼,单位有找到合适的人,不用三十天的。
    追问:那如果单位没找到人,就走了呢
  • 工资应当在提出辞职满三十天后,即劳动者自行离职时支付。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天内作出意见,并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工作交接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与劳动者无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辞职当天不结清工资并不必然是违法行为,毕竟公司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可以在工资发放日一次性结清,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克扣不予发放就是违法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到时就可以走了,如果用人单位扣除工资,属于违法,建议你保留好证据,到劳动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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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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