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农民工,工伤三级,工资每月t千五百,请问一次性赔付多少

劳动纠纷
2023-09-30 21:41: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伤的赔偿项目比较多,要逐项计算才能明确,建议直接电话联系或来所详细面谈。
  • 劳动者工伤五级,赔偿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

    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工资:原工资标准,一般不超过12个月,需经劳动能力鉴定进行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3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河南省为例);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河南省为例)。

    见: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
  • 法律分析:一次性缴费的标准是:按税前工程造价的
    0.06%计取。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农民工,在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内发生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核发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缴交工伤保险费期间雇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及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标准予以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 农民工工伤误工费的计算:
    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
    6、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