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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现在在看守所,三天被两个女生告强奸罪,他现在也承认了犯罪事实,违背妇女意愿的,这种情况要判几年

刑事案件
2023-10-03 15:48:0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主要看案件情节的,一般情况都是三年以上,建议家属及时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他,以便及时了解案件情节,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具体你可以向我详询。
  • 你好 强奸罪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
  • 有点严重的,案件事实是什么
  • 看涉及案情 什么阶段了
  • 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
    如果案情复杂,每个阶段可能延长。
    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强奸犯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等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属于重罪,刑法对此有规定:
    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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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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