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原住在金狮河沿35号,在2003年8月21拆迁办正式下发拆迁文件。我奶奶响应文件是第一个动迁的。当时的拆迁方案是将原住房按公房计算,总价的20%归房管所,80%归我们自己,我们得到8.2万元补偿。拆迁房以每平方2400元购入75平方面积,共花费18万元,实际总支出为9.8万元。目前金狮河沿仍在拆迁中。本来与我们同住在一门牌号下的邻居于去年年底拆迁,但却享受与我们不相同的另一套方案,他们享受赠送55平方面积,现住房多出面积以每平方3500元购买,他们65平方只花费了3.5万。以此计算,以目前拆迁方案,我们多出了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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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你们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履行,如你和那一家属于同一时期的拆迁户 ,那你们可以向拆迁办提出,要求重新签订拆迁协议,如你们已经拆迁完毕,且双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你们提出这种方案可能难以被拆迁办接受,即使打官司,胜诉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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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