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工作十年没有买社保,公司要求签放弃社保,11月就满6O年,能要点补偿金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23-10-05 15:25:2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不签,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签了,那么劳动仲裁就有争议了,仲裁员那边可能会酌情考虑
  • 现在遇到什么问题了 可以详细说一下 积极争取 报警求助
  • 10年没有买社保,可以现在离职申请劳动仲裁。
  • 即使签署了放弃社保也是无效的,单位必须缴纳
  • 你好,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呢?
  • 可向单位主张相关赔偿。
  • 法律分析: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公司十年没有给员工买保险,十年后也到达了退休年金,像这种情况下,你肯定是可以要求补交社保,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因为现在国家已经明文规定,任何一个公司在员工入职以后,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相关的社保,并且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公司已经十年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了,这属于明显的违规行为,在这样前提条件之下,你可以先跟单位的领导进行协商,让他一次性补交所有的社保,如果对方拒绝,你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的补偿: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的理由免除,由于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的,劳动者以此理由提出离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按照半年,满半年按一年算,但一定以书面的方式提出由于公司不购买社保的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 你好,请问签署劳动合同了吗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