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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都去世了,想把房子过户到我父亲名下,但是房本丢了,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3-09-27 08:18: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拆迁政策处理
  • 老人过世后房产的过户需要由房产的继承人携带房产证、土地证、业主档案、 死亡证明、所有子女户口及身份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然后由房产的继承人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以后,如果名下的房产想要过户给自己的子女,那么首先子女必须要到当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房屋过户的公证手续,然后再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当中需要用到很多的资料,你比如说首先我们必须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去办理老人户口注销的手续,并且这些资料我们一定要收好,因为将来办理过户的时候是要用到的。
    接着我们要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然后我们要是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这个一般是要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的。这个手续办理好了之后,我们就要到税务局去缴纳相应的税费,虽然是过户,但是我们所需要缴纳的税费还是挺多的,其中包含了印花税,营业税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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