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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划分,有房贷、车贷、男方有婚前负债,女方用彩礼及结婚收的喜钱帮助偿还

婚姻家庭
2023-09-27 13:47: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男女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的,归个人所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男女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
    (2)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经营、创造的财富,一般会认定为男女共有财产。
    (3)男女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应当认定为按份共有,不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财产在分割析产时,有约定的,按约定的份额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分割比例;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4)男女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应按个人财产对待,男女同居生活期间并不享有法律认可的身份关系,因此,双方各自基于个人的身份所继承,受赠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个人所有 。当然,如果赠与人或遗赠人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5)同居期间各自名下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如果因为共同生活支出所欠下的债务,或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经营行为产生的债务,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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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问:男方债务是我们还没举行结婚仪式之前就欠下的,举行完仪式以后用喜钱就是男方给的彩礼还的钱,房子是同居前购买,房产证仅有男方姓名,房贷30年,因公积金贷款,每月都是男方打款到账户还贷,女方的钱作为日常支出使用车为举行同居前购买,车贷男方在同居一年后还清,这样的情况财产如何划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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