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断电等手段不能构成先履行抗辩。因为不让承租方继续使用房屋为目的而断电、断煤气、断水的,这应当被认定为要求解除
合同;但是以使承租方支付租金为目的的,则构成对欠租部分的相应抗辩。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