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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了一年 但我现在要走了 这个月的房租可以不交,直接走吗?

房产纠纷
2023-06-09 15:33: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 不可以直接走,直接走属于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其中包括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如果租期未到就走了,依照合同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 法律分析:不可以直接走,直接走属于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其中包括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如果租期未到就走了,依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 你好,要告知房东退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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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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