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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出了工伤,烫伤,距离现在一年半了,饭店已经转让了,还能索赔吗?

劳动纠纷
2023-09-27 17:27: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再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索赔。
  • 建议收集好相关证据,直接找之前的老板进行索赔。
  • 没有劳动合同也会有工伤赔偿。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要先申请工伤认定以及为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金额则等劳动能力鉴定完最终确定。根据不同的工伤等级,最终的赔偿费用也会不一样。法律依据:没有劳动合同也会有工伤赔偿。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要先申请工伤认定以及为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金额则等劳动能力鉴定完最终确定。根据不同的工伤等级,最终的赔偿费用也会不一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没有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获得下列赔偿:医疗费、康复费等按可报销费范围和比例来赔;伤残辅助器具费按职工的残疾等级来赔;以及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索赔,需要先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然后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依据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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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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