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9月22号办理离职手续,因为工作量大,我就比较晚才把工作做完。因为结束的较晚,并没有完全的走完离职流程 但是我的工资是停在了22号,他们也知道我需要加班才可以处理完我手头上的工作,并且我也还要在25号回去上班。 当天晚上的加班也没有算工资,他们还叫我25号星期一早上按时回去上班,把离职流程走完,如果有工作有问题的话还需要把工作做完。同时没有工资,我想问一下这个是合法的吗? 另外,我是在试用期的,我是11号提出了离职,正常来说我应该14号就可以走了,但是他要我做完手头上的工作才可以走,就拖到了22号。 他们一直强调我要把工作做完才可以办理离职手续,我是一定要做完才可以走吗?还是说我在14号的时候就可以离开了,如果他们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他们是不是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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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离职,工作完成交接 就可以走的 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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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是不合法的行为只要加班就需要支付加班费 以及按时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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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企业并且交接完就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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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有民事案件的问题吗,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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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无证据,可以起诉至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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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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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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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递交离职申请,三天内做好工作交接,交接安排是公司的事,无法交接的责任也是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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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