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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六月份提过一次离职 然后不叫我走 说工资一个月给我7000块钱让我不要走了 当时答应了 第一个月是答应了我给我7000块钱但是后面就要求我一个月完成4500才给我这个钱 然后上个月我就不想在哪干了直接走了 然后现在发工资跟我说我因为直接走了然后扣我600块钱剩下的工资让我去总公司拿现金

劳动纠纷
2023-09-23 11:34: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有没有聊天记录或录音

  • 1、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辞职的,用人单位需要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员工辞职时老板不让走,且威胁不给工资的,员工可以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的,仍然可以依法辞职,并通过向劳动局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等办法来要回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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