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技术服务中心的一名员工,在今年年初的时候,我们单位大幅度的裁员,单位就单方面的要给我们孕妇放假,每个月只给我们开400元钱的最低工资,其中有4个孕妇签了这个协议,我们有3个孕妇没同意。后经协商,我们和单位签了一个每个月给我开50%工资的协议,保险全部由单位给我们上,但站长和我们说,这个需要向北京申请,让我们先回家等信。(在这期间,另两个孕妇已经生产,现在在家休产假)但在2月末的时候,单位给我打来电话要和我谈谈;结果他们和我说,由于现在沈阳没有工作岗位了,要让我一个怀孕7个月的孕妇去北京工作,而且每个月只开1945元的工资(在没扣税和四险一金),也不能提供住宿等一系列保障;要不然就签那个400元钱的协议,我是两个条件都没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