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单位方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也没有写劳动报酬。但是我自己是签字按手印了,合同我怕有问题我自己留了一份底,公司里面还有一份,但是公司的那份我后来看已经盖了合同章了(特别说明的是,现在盖的章不是我入职时的公司名称,因为我们公司名称有在11月份更名了。我是2月份入职的,现在盖章的这个公司名称是11月份才更改过来的。)那我的这个劳动合同公司的那份与我的应该算是有效还是无效呢?是不是可以算做是2月份到11月份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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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追问:谢谢。但是我的合同日期是2月,没有盖章。更名的新名称是11月才核下来的。从合同表面来看就是合同签字日期是2月,盖的章是11月才核下来的新的公司名称章。会不会算做是2月到10月都没有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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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改名与否,合同是有效的
追问:谢谢。但是我想再确定一下:我2月份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盖章,11月份才盖的章。也就是签合同的日期是2月,但是更名完成的日期是11月。就是我签合同的时候还没有新的公司名称,也没有盖旧名称的章,合同日期也还是2月,但是那合同上盖的却是11月份才核下来的新公司名称的章。而且合同只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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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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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谢谢回答。但是我想如果没问题那也就算了。我就一直在质疑合同上,合同日期我签的是2月,没有盖章。更名的新名称是11月才核下来的。从合同表面来看就是合同签字日期是2月,盖的章是11月才核下来的新的公司名称章。会不会相当于我2月到11月也没有与原来的公司签合同?感觉这份合同有点矛盾(2月都没有那个公司名称,却盖了那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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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