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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以后不给我退换手机

损害赔偿
2023-09-20 15:18: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拘留出来了,手机未归还的,可以向派出所申请要回。原则上是应该退还扣押的物品的,如果所扣押的财物与案件的侦办有关或是涉案财物,公安机关是可以不予退还的。如果不是涉案物品,当事人可以向派出所所长等领导投诉反映,也可以向其上级公安局投诉反映。
  • 你好,这种情况下,上一集反应情况。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法律分析:从拘留所出来手机会返还。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予以行政拘留的人,拘留所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利,属于个人的私有财物,在被拘留人拘留期满释放时,按规定予以返还并办理相关手续。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应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 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应当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拘留所民警在被拘留人登记表上登记被拘留人出所原因、时间及去向并签名,并录入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统。
  • 法律分析:若手机中有关于案件情况的,手机属于涉案证据,在取保期间是不会给你退还的,等到案件审结后,手机会退还给本人或者其家属。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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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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