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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租了个房子,好像签了合同,但是没住,不想租了,可以退吗?

房产纠纷
2023-09-21 09:02: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以您合同为准的呢的
  • 租赁合同有约定提前退租的情形时,按照约定,若约定中有可以退还房租的条款,则可以退还;若约定提前退租不能退还租金的,无法退还。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该条款,可以与房东协商房租退还问题。
    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 合同的内容 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当然。承租人有退房权,但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另一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如果承租人不想租房子,可以和房东协商。
    如果协商一致,他可以直接终止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擅自搬出租赁房屋并停止履行合同的,不需要租赁关系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履行租赁协议的,与出租人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擅自搬出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是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应对承租人拒绝退还租赁房屋的方法是:出租人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注意签字备案,租赁合同失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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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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