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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执行半年多了,没受理说执行官又换人了

债权债务
2023-09-21 02:42:52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 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
  • 您好,申请恢复执行半年多了,没受理说执行官又换人了,找新的执行法官沟通
  • 你好,直接建议更换后的执行法官
  • 你好现在的案子比较多多协商
  • 您好,现在查到线索了吗?
  • 你是什么事情要申请执行
  • 申请更换执行人员需要满足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需要你举证证明该执行人员存在回避的条件,如果不能举证,是不能更换的,执行人员不作为,怠于作为可以向法院监察部门投诉,采纳谢谢
  • 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应该重新提交申请恢复执行书。

    见: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20〕20号,自
    2021.
    1.
    1.起修正施行)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第四百六十八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 您好,可以去执行庭问文具体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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