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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诉状写的孩子归女方,男方还可以争抚养权吗

婚姻家庭
2023-09-19 11:34:20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此存在异议,可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你好,男方起诉离婚诉状写的孩子归女方,男方还可以争抚养权
  • 父母都有监护权,具体孩子可以跟哪一方,要看多方面因素而定
  • *你好,是已经在法院诉讼离婚了吗,如果还没判还可以
  • 你好,你抚养权归女方,则男方需要支付给女方抚养费
  • 您好,您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诉讼

  • 您好,您遇到了什么法律纠纷呢
  • 你好,开庭之前可以变更诉求
  • 你好这个问题是可以的。
  • 可以的,什么时候开庭呢
  •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1、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愿意随当事人生活;
    2、孩子随己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3、有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
    4、当事人有能力抚养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1、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愿意随当事人生活;
    2、孩子随己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3、有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
    4、当事人有能力抚养孩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
    1、证明本人的收入水平、教育背景等情况,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2、证明子女更愿意跟本人一起生活居住;
    3、证明对方的实际情况相比较而言,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您好,您的起诉状的诉求可以变更
  • 孩子判给女方是能争抚养权的,男方可以先与女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女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会准予变更抚养关系:
    1、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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