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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签订这样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3-09-17 16:22:2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来解决的,也可以法院起诉对方,有没有相关证据的
  • 你好,不合理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 你好,具体是什么样,可以发过来看一下
    追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课长、组长、保安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保障广大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公司长久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 公司与各部、课、组的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值 1、死亡、重伤事故率为0: 2.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为0: 3.火灾事故发生率为0: 4.职业病发生率为0: 5.食物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发生率为0; 6.隐患整改率为100%; 7.安全培训培训率为100%。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级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7.搞好箱组安全生产免费,表影先进,总结经验, 8.抓好租组建设,提高塘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工作。 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中内容,本岗位将全部履行,当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内容重复时,按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中规定执行! 10.对《安全生产责任书》所定义目标值分解到各部门,若出现目标值不达标,将接受公司处罚,若因未积极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而出现事故,将实行一票否决权(扣除绩效与降级或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原件存公司;从业人员在两人以上,附页张贴在公司宣传栏。 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承诺 我仔细阅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熟知内容,我自愿签署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自觉履行权责,签名如下:
  • 安全责任书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书,一般需要写明甲乙双方身份信息、甲方职责、乙方职责、安全目标、奖罚措施、责任期限、签订日期,然后由甲乙双方签字即可。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除了劳动合同外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是不合法的。
    安全责任协议书是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范,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各自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安全责任书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书,一般需要写明甲乙双方身份信息、甲方职责、乙方职责、安全目标、奖罚措施、责任期限、签订日期,然后由甲乙双方签字即可。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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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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