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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我家新房损失严重,楼上业主收房一年半了,没有装修,造成我家损失,我该如何维权

损害赔偿
2023-09-17 16:31: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没有装修,漏水部位?该部位归属谁?漏水原因?建议进一步详细介绍。
  • 您好,你可以固定证据向法院起诉
  • 新房漏水在要求赔偿时,应当先确认责任人。对于保修期内新房存在质量问题出现漏水,则要求开发商维修并承担实际造成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你好!你可以先找物业管理部门沟通协商解决,再找维修人士检查一下漏水问题,属于物业维修让物业维修属于自己的原因赶紧找维修人士维修。
  • 新房漏水的赔偿是: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赔偿延期交付的损失;漏水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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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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