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的一名职工,住在**栋.我于2001年4月份起至今租用**物业管理的门面,店面位于**小区内,进小区大门的左侧2号门面.事情是这样,3月5日上午11点多,我从家里住在**栋出来去开店面门,当打开卷闸门时,发现店里的后门已开,门已经损坏,店里已经被盗.当时就报了案,也通知了小区的管理员和保安.小区门卫室离我的店面只有10米左右的距离,店面的楼上住的也是小区的保安,门卫室的保安是24小时值班的保安由**物业管理聘请,可就是在保安的眼皮底下,我的店面被盗了.我的店面都每月都按时交了租金,小区内的每位住户都是每月交10元物管费,由怀铁物业管理统一收缴.6号上午,我去物业管理找他们总经理,反映店面被盗的事情,看他们怎么处理,当时他们总经理就说,小区内发生被盗事件与他们无关,不负责赔偿问题.但是,在中坡新村门卫室的墙上写的小区保安职责上注明“保安24小时值班,上班时间不得饮酒和打瞌睡,负责小区内的治安和财产安全”。其中有一条注明了,发生财产丢失,照价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