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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的父亲于2006年2月21号与老板签定伐木合同,伐树危险性较高,老板不愿承担风险,签下劳务合同是说,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完活,出了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人:我父亲)负责。由于活的量很大,老板又要叫赶着把木头伐到,乙方一个人忙不过来,24日又请了一个伐木工,两人分段分开各在一头伐木。结果是乙方还没来得急跟另请的那个伐木工签订第三方合同,那个伐木工就在26号惹出事来了。在伐木现场,由于抢树枝的人较多(那些树都是由甲方完全买断了的,委托给乙方采伐,乙方有权不要那些捡树枝的人捡树枝)管理不过来,比较混乱。结果那个伐木工倒树时没注意,把一个捡树枝的人给砸伤了,当时伐木工没发现,由死者的家人送往的医院,而且当时死者家人也没给那个伐木工说。但第二天说人在医院死了,才来找那个伐木工。这时我的父亲才知道,他那边出事了。当时公安局的人也来了,把我父亲和那个伐木工都拘留了。但拘留起来的第二天晚上公安局就把那个砸死人的伐木工给放跑了,现在是人也找不到了。我的父亲还拘留着,法院现在就盯着我叔叔一个人不放,死者家属找老板谈要10万元,也没谈成,老板一分钱都不给,还把所有责任想推到我父亲身上,反过来老板和死者家还要跟我们打官司,要我们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死者费用.

涉外纠纷
2006-04-12 21:37: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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