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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的叔叔因为给老板干伐木活,危险性较高,老板不愿承担风险,签下劳务合同是说,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完活,出了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由于活的量很大,老板又要叫赶着把木头伐到,乙方一个人忙不过来,就又请了一个伐木工,两人分段分开各在一头伐木。结果是乙方还没来得急跟另请的那个伐木工签订第三方合同,那个伐木工就惹出事来了。在伐木现场,由于抢树枝的人较多(那些树都是由甲方完全买断了的)管理不过来,比较混乱。结果那个伐木工倒树时没注意,把一个捡树枝的人给砸伤了,当时伐木工没发现,由他的家人送往的医院,而且当时他的家人也没给那个伐木工说。但第二天人说是在医院死了,才来找那个伐木工。这时我的叔叔才知道,他那边出事了。当时公安局的人也来了,把我叔叔和那个伐木工都拘留了。但拘留起来的第二天晚上公安局就把那个砸死人的伐木工给放跑了,现在是人也找不到了。我的叔叔还拘留着,法院现在就盯着我叔叔一个人不放,要我叔叔承担一切责任。

证券投资
2006-03-05 11: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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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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