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30号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当时中介、房东、我各持一份,合同里注明了“在租赁期内,甲方擅自解除合同,除了退还押金和租金外,还得同时支付合同总租金的20%违约金给乙方”。
在2007年7月30号,我在原合同(我执有的那份)纸张背面空白处写了续租合同:双方同意续租一年到2008年7月29日的内容,同时注明租赁地址,租金和支付方式,其他约定按原原合同执行(注明原合同编号),并签署了甲、乙方的名字,但当时只签一份,合同现在我手上。
我的租金交了8、9、10月份的钱,现在房东说不想租给我,想更高价租给别人。
我的续租合同是否有效, 房东是否已经是违约?
请大家帮帮我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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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合同上,房东是否已经签字?如果已经签了,就是有效的.其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是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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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她也签字了。现在她说只签一份,属于单方面合同,不承认违约。
谢谢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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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只有一份,但合同已经成立并履行,该续签的合同已经生效的,该房东若违约,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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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东已经签字了,合同为合法有效合同,房东违约,按合同约定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天津 杨律师 1317483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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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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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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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房东同意的证据,房东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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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