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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一婚时的债务,后面离婚了,二婚后,男方有义务给还吗

婚姻家庭
2023-09-14 20:41:2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介绍,为女方婚前个人债务,男方无义务。
    追问:闫律师你好,现在是我和我对象正打算结婚,她一婚的时候生的孩子有疾病,给孩子看病花了几十万,她前夫什么也没给她说,现在离婚了,打官司离婚只说了抚养费,没说债务,现在打算结婚,用不用去公正一下婚前债务,
    解答:公证不是必须,将来共同生活注意避免共同签字在债务文书上。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婚前债务男方没有义务偿还
  • 您好,男方没有义务给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比如: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一般没有义务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双方协商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是在婚姻期间还是离婚之后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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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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