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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欠债,女方离婚后需要分他那些欠的债的吗

婚姻家庭
2023-09-11 11:33: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具体情况

  • 夫妻一方借债要分以下两种情形认定:
    1、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以下情形视为一方个人债务: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之间的婚前债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还是归一方所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用分割。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前的欠债在婚后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正常情况下,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但是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为婚后家庭生活需要背负了债务,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都需对该笔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你好 结婚前的不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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