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请教:
07.年6月份双方在法庭办理了自愿协议离婚手续。
男方为一级残疾,无生活能力。据离婚协议的分配,男方无财产和房屋。
请教,这起协议离婚,男方是否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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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办理的,是否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者,是否已经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如果是任何一种,都已经离婚.不能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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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属于一级残废,没有居住的场所!
在房屋分配方面,
女方买下了男方分得的房屋,
但是至今未付齐房款!
男方现在因为无处居住以及女方迟迟不肯交房款等原因
现在不想出售房屋了
请问,在这方面是否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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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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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以起诉女方进行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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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协议具体内容,如有可能可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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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