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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和姐夫结婚有16年,好像92年吧,我姐生在农村,当时结婚也早,没到结婚年龄,也是招女婿上门的,所以没有办结婚证,有一儿子15岁,姐夫一直没有抚养,甚至连他自己都养不活,前些天还借了高利贷1万,四个月连本带利全还清,可他没有这个能力,是我妈帮还的,出去已有8个月之多一直没归,今天回来还带走了家里的一些东西(传真机。电脑),还有他的衣服,分明是不想过日子了,而我妈和姐并不知情,姐夫一直不务正业,老是欠下债务,至今已有20多万之多,这些钱不是家用也不是抚养孩子的,是他自己跑业务的开支,现在如果要离婚不办结婚证的话是不是可行, 是不是就不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请教知名的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我姐不知晓他的借款,法院怎么知道他的债务的?(法院会让他出示什么证据证明他确实有借款) 还有一个,怎么才能证明他有外遇?要些什么证据?

婚姻家庭
2007-10-06 19:04: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姐和你姐夫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过结婚登记,便以夫妻满意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我国现行司法实践是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根据上诉规定,你姐和你姐夫不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法院离婚。不办理婚,你姐要和你姐夫共同撑债务
     
  • 属于事实婚姻, 协商不成,可诉讼离婚,如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你姐姐可不用偿还。
  • 谷友军律师:你好,所以谢谢百忙之中能够抽空看到我的留言,你说的协商指的是什么?需要哪些人在场,会不会受法律保护,如果日后他再走上门闹事怎么办?
  • 如果债权人知道所借的钱不是用于家庭生活,你姐姐可以不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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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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