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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已经把对方强制执行,法院给的判决书说对方名下没有财产,现在已经一年了,对方一直没有还钱,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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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7:39: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的判决:法院一般会判决债务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应该在履行期内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否则一旦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直接在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划款项、拍卖、变卖不动产、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律依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作出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民间借贷的条件有哪些
    1、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5、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作出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民间借贷的条件有哪些
    1、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5、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你好,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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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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