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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方太的厨房用品,当时承诺赠送净水器和前置过滤器,所有产品已与今年2月份安装完,但是我才发现没有前置过滤器,并且他们不承认赠送,请问一下,我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吗?现在我已经找到证据

损害赔偿
2023-09-12 17:36: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根据证据协商解决,或是到消协投诉,并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 具体是什么情况?事情经过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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