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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辞职十天前就打招呼了,我要走了不退给我押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9-12 17:29:34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我想辞职十天前就打招呼了,我要走了不退给我押金怎么办
  • 当时交的什么押金,有没有合同或者协议等文字文件呢
  • 你好,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
  • 你好,建议你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 您好,您遇到了什么法律纠纷呢
  • 您好,建议您先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如果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押金的,劳动者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辞职了,公司却不退押金,劳动者可以保留好押金条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辞职后押金可以退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收取劳动者的财物(押金),若存在收取押金的,用人单位应当退还给劳动者。拒不退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您好,正常入职单位是不收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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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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