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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通过物业公司租用了本栋的一个杂屋用于放置杂物,从2003年12月到2005年10月,每个季度向物业公司交纳租金,2005年10月后我将杂屋向开发商买断,并签订了销售合同,交钱后发现该杂屋开发商不能提供不动产发票,也不能办理房产证,只能提供普通的销售发票,由于考虑到放置了东西,当时也就没有提出异议!

其它综合
2006-03-06 17: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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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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